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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马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备案稿)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 111599 次

摘 要
丹马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丹马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总占地面积为19671.60m2,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现为国有用地,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后续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类型。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受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委托,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开展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土壤地下水等样品检测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此前为农用地。农田内主要种植水稻,2019年后项目地块由近城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地块西侧逐渐荒废。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均为农田,农田种植可能造成地块内土壤环境受到有机农药类污染。项目地块周边相邻700m范围内西北侧为工业园区,主要为机械加工类,存续期间可能对地表河(花津河距离工业园区200m)造成影响,根据收集资料,花津河为丹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排入河道,下游农田段存在化肥农药及农业废弃物的污染现象,河道整体水质不佳。项目地块位于花津河下游,且距离地块较近,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可能受到重金属、石油烃类、苯、甲苯、二甲苯污染等。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项目地块东侧区域,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有机农药(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重金属、石油烃类、苯、甲苯、二甲苯污染等。
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10月25日。
(1)调查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3个地表水检测点位。共采集了34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4个地表水样品(1个平行样),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
(2)土壤监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六六六(包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及δ-六六六4项)、滴滴涕(p,p'-DDE、p,p'-DDD、o,p'-DDT及p,p'-DDT4项)、总石油烃(C10-C40),共计49项检测指标。
地下水监测项目:pH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六六六(包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及δ-六六六4项)、滴滴涕(p,p'-DDE、p,p'-DDD、o,p'-DDT及p,p'-DDT4项)、总石油烃(C10-C40)、共计49项检测指标。
地表水监测项目:pH、铜、汞、砷、镉、铬(六价)、铅、石油类。
(3)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地下水样样品检测结果判定标准优先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表水评价标准选用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检测结果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本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判定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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